| 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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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1-03 08:24 文章来源:统计学会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:
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1993年6月成立以来,在商务部和民政部领导及我学会常务理事、理事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,各项工作进展顺利。近年来,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,我学会各项费用开支逐年增加,现行的会费标准是民政部1994年核定的,现在执行起来明显偏低。为此,经反复研究、酝酿,我们提出了《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议案》,并征得各常务理事同意。
根据2003年7月民政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关于“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”的规定,2007年12月20日至21日,我学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了四届二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,经到会代表认真审议,一致同意《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议案》。
调整后的会费标准是:
1、个人会员,每人每年20元;
2、行政事业、社会团体会员,每单位每年1000元;
3、企业会员,每单位每年2000元。
上述会费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
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
2007年12月24日 |